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2025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4678(国标)
三、校区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东16院
四、办学性质:公 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25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十、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1.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
3.三校生升高职: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三)单独招生(专科):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简章》 相关要求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五)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十一、 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六)因病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七)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八)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 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
(二)住宿费: 600-800元/年(6-8人/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为准。
十三、毕业、就业及升学
(一)毕业: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之前发给毕业证书。
(二)就业: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或由学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升学:按有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院,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奖、助学等资助政策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设有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 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学院江苏情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配,平均1000元/生/年;
7.学院江苏情奖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8.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退役复学学生享受国家二档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
9.伙食补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平均200元/生/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定)
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缓交学费。(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定)
除以上奖助政策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外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五、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十六、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 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08-4223388
监督举报电话0908-4238573
学 院 网 站:http://www.kzvtc.edu.cn/
学院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邮政编码:84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