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按各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5.报考我校“大数据与会计(高本贯通)”、“关务与外贸服务(高本贯通)”、“电子商务(高本贯通)”、“护理(高本贯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方具备录取资格。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条件的可将其随机调剂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