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105%。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 语成绩。若省市规定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按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若省市规定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随机调剂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 省招办规定为准。 |